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业绩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求上报典型业绩(至少三家企业)的服务案例,并提供相关联络人以备协会进行相关调查等;
3、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个人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机构中,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三年以上,在执业中未发生不良影响的专业人员;
3、在企业从事管理等组织领导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领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等。
凡符合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日照市管理咨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会单位普通会员
1、管理咨询机构填写《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从事管理咨询、管理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填写《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加入本会个人普通会员
填写《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会秘书处。
(三)申请担任本会理事会员
1、担任理事会员单位的机构,须先提出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2、凡申请理事会员单位的机构,填写《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在表格中选择相关选项,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填写理事会员以上申请表的单位和个人,需单位代表人或个人亲笔签字,申请单位理事会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会员入会申请表可在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官方网站入会申请栏目中下载(http://www.rzmca.org.cn/huiyuan-5.htm),也可以向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秘书处直接索取;入会申请材料备齐后可直接送交协会秘书处,也可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本会秘书处提交。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本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电话和电子邮箱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自批准之日起即取得本会会员资格,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证书》。
第七条 经本会两名以上的单位会员代表或个人会员联名推荐,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多数同意,可以吸收或邀请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为本会特邀会员,并颁发特邀会员聘书。特邀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会的会议,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本会接纳申请人为本会正式会员和特邀会员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入会申请人自常务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资格,享有本会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向本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网上服务。本会将在日照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官网上对会员单位进行宣传介绍。
(三)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担任协会负责人的单位参与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及组织落实。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1、本会会员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企业内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本会会员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内外同行业的交流考察,学习交流国内外先进管理咨询经验。
3、本会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管理咨询培训、高层论坛等活动。
(五)副会长单位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具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副会长单位每届任期5年;
2、参与策划、筹备、组织协会相关活动;
3、参与制定协会工作规划;
4、参与协会年度、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与分析;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重大活动必须出席。
(六)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普通会员权利外,还具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任期5年;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协会相关活动、理事会决议;
4、参与批准会员的入会申请;参与审议对会员的暂停会籍或解除资格的决定,接受并批准会员的退会申请;
5、参与审核专家顾问团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6、参与审查及批准协会经费(项目保证金)的运用及核发情况。
第十一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在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能够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正当原因确需调整时,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本会的活动时,其所在的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本会的活动。个人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会的活动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但须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章程》的要求,经本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费收费标准如下:
1、单位会员: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6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普通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为1200元。
2、个人会员年度会费1200元。
3、特邀会员不交纳会费。
(二)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也可以一次性交纳5年(即一届)的会费。
第四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要求退出协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拒绝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的,由本会秘书处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经查实后由本会秘书处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待遇亦自动丧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日照市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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